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经我会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注册建造师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此次摸底调查的对象是:1、已取得注册证书的一、二级建造师;2、已取得资格证书但尚未注册的一、二级建造师;3、已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一、二级建造师。
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填写《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摸底调查表》,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调查表传真或邮寄至我会。
地 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建设厅院内25栋
邮 编:230001
电话\传真:0551—2886523 联系人:张红燕